據悉,江女、張男皆於2014年赴美留學,但數年後,任職小學保全的江女父親不願再支應江女的留學費,因此江女懷恨在心,竟於2021年12月26日夥同男友殺父,之後拋屍荒野。2人手段極其凶狠,當時張男持鐵鎚猛敲江父頭部,而江女不僅未阻擋,還協助抓住父親手臂;2人完成行兇後,使用塑膠袋套住被害人頭部,並將屍體拋向太平山區。
去(2023)年4月28日,台中地院一審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屍體罪,判處江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殺人罪、遺棄屍體罪判張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一審認為,江女、張男手段極為凶殘,且江女竟不思父親養育之恩,逆倫弒父情節惡劣;但另一方面,據台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結果,判斷江女與張男仍有教化、再社會化可能性,並非全無復歸社會更生可能,因此判無期徒刑。
然而,因江女手段太狠絕、嚴重違背人倫道德,就連家人也無法原諒她,江母、妹妹都希望法官改其死刑,隨後上訴二審。但二審依舊認為,考量彰化基督教醫院同樣判定2人有教化、社會化可能性,故國家不應輕易以刑罰權剝奪其2人生命,最終不選科死刑;今日判決結果指出,就殺人部分均量處2人無期徒刑,且宣告褫奪公權終身,駁回上訴。
不過,本案仍可上訴第三審,全案尚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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