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ta涉違歐盟反數位市場法 恐面臨營收10%罰款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社群媒體臉書和IG的母公司Meta去年在歐盟推出一項付費或同意的政策。用戶如果不想要看到依據個人喜好而被推播的廣告,就必須付費。如果不付費,就代表自動同意收到廣告,也等於個人資料就此被追蹤、使用。歐盟今天初步認定Meta這項做法違反歐盟重要的數位市場法。若Meta無法說服歐盟改變決定,將面臨最高全球營收1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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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看廣告嗎?簡單,付錢就好。臉書和IG的母公司Meta,去年11月針對歐洲用戶推出付費或同意的政策。桌上型電腦用戶每月付10歐元,手機用戶每月付13歐元,就可以不受到廣告的干擾。不過,歐盟執委會1號表示,Meta這麼做,違反了歐盟的數位市場法。

Meta涉違歐盟反數位市場法 恐面臨營收10%罰款

歐盟執委會發言人祖柏:「初步調查關切是,Meta是否遵守數位市場法修款,是否將由數個核心平台服務收到的個資,和其他服務綁在一起,只為了推播個人化廣告的目的。」

Meta的付費或同意制度,讓用戶自由選擇。付費就不看廣告。若不付費,就代表自動同意被臉書推播廣告。不過,歐盟在意的不是看不看廣告,而是Meta為了推播廣告,會針對個別用戶收集個資。根據歐盟數位市場法,守門人企業在收集和使用消費者個資時,必須事先獲得用戶同意。而依照Meta的做法,不付費就代表自動同意,這與歐盟數位市場法的立意不同。

歐盟執委會發言人祖柏:「Meta推出的是付費或同意型態,在同意的選項中用戶表示"同意",於是就會看到個人化的推播廣告,另一個選項就是用戶選擇付費,因此在使用服務的過程,完全不會看到廣告。」

Meta涉違歐盟反數位市場法 恐面臨營收10%罰款

歐盟委員會表示,Meta提供的選項,沒給選擇同意用戶,提供較少個資的選擇,而是被迫交出個資。這有違數位市場法。歐盟已將調查初步觀點告知Meta。如果Meta無法提出足夠說服力的抗辯,可能會被裁罰相當於全球營收10%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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