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地檢署昨日指揮市調處,兵分40路搜索雲林縣議會、黃凱住所、雲林縣政府等處,並且約談黃凱、綠能廠商、縣府員工等21人。經檢方漏夜偵訊後,依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嫌,已對黃凱向法院聲押禁見。
就在稍早法院表示,訊問黃凱,並參酌檢察官所提出之相關事證,認被告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並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且禁止接見通信。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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