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駐日人員查報,「福」船共有船員8人,包括2名台籍船員及6名印尼籍船員,該船因在我國暫定執法線外、靠近日本奄美大島西方海域作業,遭日本水產廳公務船以違反當地漁業規範取締。外交部獲報後,立即指示我國駐日本代表處及駐福岡辦事處全力向日本水產廳及外務省進行交涉,要求儘速釋放人船。
本案經協助船主繳納保釋金600萬6,000日圓(約120.9萬新台幣),並由駐福岡辦事處人員代為向日方提出擔保後,「福」船船長及全體船員得以提早獲釋,避免被帶往九州博多港內。「福」船目前人船均安,現正返航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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