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32歲呂男與父親共同從事房屋仲介,去(2023)年10月17日,2人共同前往嘉義縣水上鄉,與黃男、白男等4人協商承租倉庫事宜;但談判中途,雙方開始爆發口角,最後竟演變成械鬥衝突。黃男首先拿出折疊短刀,且直接刺傷呂父;因此呂男見狀,馬上也拔出彈簧刀反擊,並先後刺傷黃男及白男。呂男下手很辣,黃男的背部、右肩後面都遭刺穿,因此不治身亡;白男則是肝臟穿刺傷,併出血性休克傷害,所幸送醫後救回一命。
檢方考量案件經過後,依涉傷害致死、傷害等罪起訴呂男,此案也由國民法官參審。嘉義地院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共組合議庭審理此案,並指出由於呂男與死者及傷者互不認識、過去也並無仇恨,衝突應是偶發事件,而非有故意殺人犯意。此案應屬傷害犯意,另考量造成的傷害、受害人家屬意見,將依據傷害致死罪、傷害罪分別判處呂男10年6個月、2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不過,法院尚未將兩罪合併定應執行刑,嘉義法院對此表示,呂男還有其他案情正在審,未來可能還有其他案件,得一同合併定應執行刑,所以本案2罪先不合併定應執行刑。另一方面,死者家屬昨日也到法院關注判決結果,但聽聞呂男僅被判10年6月後,表示相當不能接受;家屬痛批,呂男態度惡劣、事發至今又毫無悔意可言,判10年餘真的太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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