鮮魚湯店老闆娘接受《東森新聞》訪問時表示,此份工作不僅性質簡單、輕鬆,還有月休。此外,由於只需工作4小時,因此可歸為「部份工時」類型,每個月最低基本薪資僅需要2萬7470的一半,也就是1萬3735元;但同時,勞基法也規定必須給予勞工一例一休,而店家只給月休4天,因此得額外加給4天加班費。4天加班費總計應為2752元,所以只要店家每月給出1萬6487元以上薪資,都不會違法;以此角度來看,老闆的算盤確實打得很精。
但同樣根據勞基法規定,若當月剛好有多個國定假日、或是該月天數多,導致多一天加班,1萬7000元月薪就可能違法;且勞工局也表示,此等薪資通常是開給餐廳的基層服務人員,以廚師而言則是過低。亦有其他廚師看到這份薪水開價後,直呼無法接受,並認為廚師的技術也應當得到尊重。
據悉,這間鮮魚湯位於高雄市苓雅區,老闆也將徵人廣告張貼在臉書社團「來高雄找工作啦!」,並在文中宣稱願意給1萬8薪資。但沒想到引來不少網友吐槽,認為薪資太低、不尊重專業,而該篇貼文隨後也消失無蹤,疑似已經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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