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暐瀚指出2點理由,第一,他認為據目前目前罷免規定,完美呈現這個機制符合現實;4分之1公民數的門檻,其實不至於濫罷、亂罷。仇恨值不高、地方經營認真的民代或首長,無法被罷免成功。第二,若改制為「罷免票數須高於得票數」,將使罷免權被閹割,形同「鳥籠罷免」,如此一來,根本再無一人可能被罷免成功;理由則是,一般而言正規選舉的投票率,遠高於罷免案投票率。
黃暐瀚接著提到,國民黨立委許宇甄提出「罷免票數需高於得票數」修法建議,理由是「這樣才不會被隨便罷掉」;但他痛批說,現在所有宣稱「謝國樑得票9萬6000、罷免只需7萬6000,公平嗎?」的質疑者,是否知道當年陳柏惟得票11萬2000,罷免票只有7萬7000,最終罷免成功?黃暐瀚表示,當年陳柏惟被比自己得票數少3萬5000票的「罷免票」拉下台,國民黨的回應還是「這是台灣民主的勝利」。
因此他強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都是人民應得的權利;並認為,目前罷免相關規定與門檻已足夠適當,堅決反對修法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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