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陳男超車不成後,開始一路對王男逼車,從經武路、維新路一直跟到中山路;雙方之後持續開到鳳山區中山、安寧街口,由於此處人車較少,因此陳男成功將王男擋下,並開始對其叫囂。不料,他途中因打錯檔位,導致車輛向後撞擊王男車輛,王男則順勢駕車閃過;但陳男依舊鍥而不捨,竟又開車從後方追趕,之後第2次攔下王男車輛,於是王男只能停靠曹公路邊。
此時也有民眾報案稱,目擊陳男一邊亮刀一邊逼車,因此警方立即展開圍捕,最終在曹公路發現並攔下2人。不料,陳男見警察到來,竟還惡人先告狀,宣稱自己遭逼車;但王男則以行車紀錄器為證,畫面中可見,陳男不斷惡意逼車、一直緊跟王男車輛,中途甚至逆向超車違停馬路中,只為了阻擋王男繼續行駛。不僅如此,他還亮出開山刀、且下車意圖恐嚇,讓警方認定陳男涉嫌強制及恐嚇犯罪等行為,當場依現行犯逮捕。
陳男事後坦承,自己是因為趕時間回家,但當下認為對方故意不讓他超車,因此才會憤怒逼車;車上放開山刀則是為防身用途,對於衝突中亮刀,他也自承行為不當。綜上,警方決定以恐嚇、強制罪移送高雄地院檢察署偵辦;同時,還另開出逆向行駛、危險駕駛等罰單。
警方呼籲,民眾危險駕駛對用路人安全有極高危害性,若駕駛於道路上遭遇行車糾紛或其他危險駕駛行為,應妥善處理或撥打110請求警方協助,以保障行車安全及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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