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巧慧強調,自己過去幾個月在內政委員會審查「新住民權益保障法」時,都特別提到她很歡迎每位認同台灣的新住民朋友;而這次立法的目的,就是希望保障新住民及其子女,在過渡的身分中受到保障,未來順利成為我國國人。她認為,只要訂出「權益保障法」,就能讓專責的主管機關負責新住民權益,如此一來,更能準確達到此次立法之目標。
但蘇巧慧表示,民眾黨現在卻一再強調,希望制定新住民「基本法」,以盲目的平等罔顧兩岸特殊性,等同於想透過基本法的位階,為中國人偷渡福利。據民眾黨提案版本,其「保障」的「新住民」對象包括「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規定,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定居之對象」;但礙於中台兩國之間的政治情勢特殊性,若將中國新住民一同納入、並縮短中取得身分證時間,恐於我國民間掀起爭議。
蘇巧慧擔憂,由於基本法的法律位階高於條例,因此若民眾黨提出的基本法版本通過,根本是直接為「縮短中國人民取得台灣身分證年限」取得法源、也就是為中國人偷渡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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