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年約40歲吳男實際上只有國內私立大學肄業,卻謊稱有紐約大學學歷,並在美商公司任職達10多年,也與李李仁等藝人談過合作,這番話術讓一間剛開業的生醫公司黃姓老闆誤信,以15萬元月薪聘請他當執行長。
檢方調查發現,吳男利用執行長職務,以偽造合約方式,騙取公司532萬餘元,就連增資款1222萬餘元他也不放過;直到去年2月間,黃男查帳發現有問題,發現被吳男欺騙,憤而提告。
吳男在偵訊階段否認犯罪,並稱確實和李李仁等藝人談過合作,只是最終破局沒有談成功,也否認有假冒紐約大學學歷。
檢察官根據黃姓老闆提供人事及匯款資料,認定吳男涉嫌多次侵吞公款,假冒學歷比一般員工多領取150萬元的勞務報酬亦屬於詐欺,總計不法所得約2204萬餘元,依詐欺及侵占罪嫌對吳男提起公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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