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筆讚〉吳豐山追古溯今說政治 【八說】地方自治
(圖/民視新聞網)

文/吳豐山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於民國三十六年開始實施,那時候中華民國統治中國大陸,國土面積廣達一千一百多萬平方公里,而且交通不發達,制憲諸公因此在憲法中明文地方自治。民國三十九年國民政府敗退台灣,帶來了這部憲法,後來雖然多次修憲,但地方自治的條文未變,於是乎台灣的省和縣市也就依憲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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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面積三萬六千平方公里,只設台灣一省。省下劃分成二十幾個縣市,平均每一個縣市的面積一千多平方公里,有些縣市車行二十分鐘就穿過。幾乎所有縣市的財政都入不敷出,中央政府補助成為必要。民國八十五年,台灣開始直選總統,縣市首長成為大樁腳,地位驟升,媒體現在常以「諸侯」稱呼。廢省之後,當過縣市長的人物之中,有一些人便就劍指總統大位。

容我說句最坦白的話,小小一個縣市長,從來也沒摸過國防、外交、兩岸以及經貿發展政務,怎麼會有能耐擔綱總統大位?可是現在的情況就是這般味道。我相信很多同胞都已看到,有的市長平日衣衫不整、胡說八道、朝三暮四,有的市長不學無術、目光如豆、言不及義,現在竟都變成可能的總統候選人,令人不禁憂心忡忡!

同樣糟糕的是,縣市財政困窘,但縣市長為討好群眾,或表現政績,便就以舉債發放津貼、推動建設為要領。縣市長一任四年,最多連任一次總共八年;八年一晃而過,於是形成縣市長借債有權、還債無責的境況。現在地方政府負債加總起來已是天文數字,很多財稅專家為此憂心忡忡,但現在根本看不出我們中央和地方偉大的政治家們,有誰想去改變這種可怕的現象?

更糟糕的是,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屬不同政黨當家的時候,地方杯葛中央決策的情形已屢見不鮮。比如中央政府決定要把電廠建在某縣的時候,不同政黨執政的縣市長公開聲言不發建築執照。比如說中央政府決定依照「警政一條鞭」的既定政策指派某人擔任某縣市警察首長的時候,不同政黨執政的縣市長悍然拒絕。

更更糟糕的是,甲黨在中央執政的時候差別待遇乙黨執政的縣市。甚至於在縣市長改選時,中央政府首長下鄉助選,公然批評不同政黨的現任者有多麼差勁。凡此種種搞得社會分裂,大家怒目相視。

淺見以為:台灣幅員不大,但善治不可輕忽,縣市自治這件事應該如何妥善調整,大家允宜嚴肅面對。

本人盱衡全局,認為也許我們可以考慮:

─廢除鄉鎮自治,改為地區行政派出所。

─將六都回歸原來市縣地位。二十二個縣市以凡百庶政之執行和監管為主責。縣市議會員額減半。

─在中央政府與縣市政府之間,設北台州、中台州、南台州、東台州(馬祖及釣魚台併北台州,金門併中台州,澎湖及東沙、南沙併南台州,綠島及蘭嶼併東台州)。州政府以區域規劃整合及監管市縣業務執行績效為主責。

─原六都回歸原市縣編制後,其多出的人員轉往四州政府。

─四州長必須出席行政院會,參贊中樞,以累積經建、外交、國防、兩岸政務經驗。

以上變革以修訂「憲法增修條文」為落實要領。


本文轉載自:吳豐山著作《追古溯今說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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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吳豐山,現任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董事長/前監察委員、前政務委員
責任編輯/劉致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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