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食品輸入管制措施包括維持禁止日本國內限制流通產品品項輸台;維持福島5縣之所有產品輸入時,須檢附雙證(產地證明及輻射檢測證明),並於邊境逐批檢驗;維持自日本所有輸入產品,均須檢附產地證明。
衛福部表示,自111年2月21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福島五縣開放品項均採雙證管理,並逐批輻射檢驗共12,724批;非福島五縣採雙證管理之產品輻射檢驗共1,517批,均符合我國標準;統計從100年3月11日日本發生福島核電廠事件後,13多年來我國在邊境檢驗輻射23.5萬餘批,檢測結果均符合我國標準及日本標準,不合格率為0。
國際上原有53個國家(地區)對日本食品採取管制措施,目前已有49個國家(地區(完全解除管制措施,僅剩4個國家(地區)對風險產品停止輸入或要求提供輻射或(及)產地證明。
衛生福利部在今日預告修正「停止輸入查驗之日本食品品項別及其生產製造地區」(即禁止進口之規定)草案,及預告修正「輸入日本特定食品應檢附輻射檢測證明向查驗機關申請查驗」草案。前述草案將進行為期60天的預告期間,以蒐集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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