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民法》規定中,民眾死亡後,親屬會議依前條規定為報明後,法院應依公示催告程序,定六個月以上之期限,公告繼承人,命其於期限內承認繼承。無親屬會議或親屬會議未於前條所定期限內選定遺產管理人者,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得聲請法院選任遺產管理人,並由法院依前項規定為公示催告。
律師蔡男利用這點涉嫌勾結警察、不動產業者等人組成詐騙集團,先是由北市中山分局駱姓警員調查亡者個人資料,進而偽造遺囑,再由蔡鴻燊以律師身分偽造假遺囑,用這個方式詐騙雙北市多筆土地,市值粗估上億元。
承辦檢察官鄭少珏昨日指揮刑事局、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台北市警局等單位,兵分47路展開搜索行動,並拘提駱姓警員、蔡姓律師及其他涉案業者等41人。全案依違反偽造文書、加重詐欺、洩密、貪污治罪條例及組織犯罪等罪名偵辦。另有多名公務人員涉案,檢警調持續追查中。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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