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首位女子感受下體被侵犯後,立刻嚇得趕快閃躲、拿包遮掩,且當下怒瞪邱男,後者才趕緊罷手;結果不久後,邱男忍不住慾望再次下手,又對1名龍山寺站上車的年輕女子伸出鹹豬手,並以相同方式摸下體。但此時,第1位受害者仍在車上,遭偷摸後緊盯邱男的一舉一動;雖然後者表情克制、裝作若無其事,但騷擾第2位女子的動作,仍被首名被害者看得一清二楚。
於是,第1位受害者趕忙上前關切、並與第2名受害女子共同利用對講機報案,請求站務人員協助處理;站方則趕緊通報警察,待列車停靠台北車站,馬上抓捕邱男移送警局。到案後,邱男拒不認罪,向警方出示證件稱自己是調查局官員、當時正在滑手機、另一手抓住把手,應該只是不慎碰觸,導致被害人誤會。
不過,檢警調查案件經過、對比受害者證詞後,不採信邱男的辯稱;且兩起事件發生時間很接近,首位28歲受害女子擺脫糾纏後,又馬上有另一名18歲年輕女性提出相同指控、回報受害過程也一致,故認定邱男罪嫌重大。台北地檢署另依事發時的車廂內監視畫面,證實邱男與2位受害人的互動、移位等過程,認定邱男犯行明確,起訴他涉犯2個強制猥褻罪。
而本案進入台北地院後,邱男依然堅決不認罪,但法官不予採信,依2個強制猥褻罪合併重判1年4個月徒刑;今日聆判後走出法院,邱享坤全程遮臉不願接受媒體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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