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說明,有家長反映指,幼生身上出現不明瘀青、且疑遭教師打胸拉手或大力甩扯對待;教育局今午已召開審查小組,若決議受理展開調查,將派出調查委員入園,並於1個月內調查完畢。為徹查此案、以及了解是否還有其他不當對待幼生的行為,教育局強調,已進一步要求園方提供14日內監視影像。
教育局續指,倘若受調查的行為人,確實違反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33條第1項,對幼兒施展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身心暴力及不當對待之行為,依其情節輕重,可裁罰6000元至60萬以下罰緩;另可管制1至4年內、或終身不得任職於教保服務機構;不僅如此,教保服務機構也會連帶挨罰6000元至6萬罰緩。
教育局也提醒,台中市教保服務應以「零體罰」為原則。同時呼籲各學園,應以溫暖、正向態度實施教保服務,如有違法絕對嚴懲、重罰,且依法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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