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地方法院7月31日作出本件民事判決,黃宥誠長期在新竹縣市擔任房仲,累積穩定客源,不過自2021年起沉迷地下簽賭而債台高築,於是他利用新竹市新建案、預售屋交易熱絡,消費者急於購屋心態,佯稱他有廣大人脈,且結識房仲業有力人士,可透過中間人以優於市場價格取得建商保留戶,並虛構「徐哲浩」的中間人角色,導致被害人陷於錯誤,相繼交付中人費、定金、簽約金及工程款等。
另外,黃宥誠再到不知情的刻印業者偽刻多間建設公司大小章,或以「徐哲浩」名義偽造合約、偽簽本票,用來收受被害人交付的款項。鍾姓被害人提告,要求黃宥誠賠償796萬5000元。
法院審理時,黃宥誠僅表示,「我有意願和解。我現在在監所,不知如何還」。
合議庭指出,鍾姓被害人主張被詐騙,而刑事部分黃宥誠一審已被判刑14年,且他不爭執有罪一事,因此勘信原告主張為真實,796萬5000元須如數賠償,可上訴。
刑事部分,新竹地院今年4月30日依偽造有價證券、詐欺取財、偽造私文書等罪判處黃宥誠應執行14年徒刑,全案由高等法院審理中,案發至今黃仍被收押在看守所內。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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