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北檢認為陳重文等人涉犯貪污、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業務侵占、違法公司法的資本不實等罪,決定起訴。
起訴書指,陳重文透過立錡雲端公司承接台智光相關採購案件,並於去年4月至6月間,利用職權施壓台北市社會局委請台智光公司,辦理各公托中心的監視器系統雲端建置。此外,去年9月也以立錡雲端公司名義,參加台智光辦理的採購程序,簽下1081萬7520元的「台灣智慧光網社會局影像系統雲端建置合約書」,履約後圖利321萬餘元。
雖然陳重文當時便因病請求具保停押,但北院最終仍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同案共犯、台通光電負責人李慶煌之子李嘉豪,則以1000萬交保且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不過,陳重文仍以罹患蜂窩性組織炎需要治療、想回家照顧家人、海外無資產不可能逃亡為由,再次聲請撤銷羈押處分;但台北地院則認為,陳重文的病情已大致恢復、且仍有串證逃亡之虞,故仍裁定駁回聲請、繼續羈押且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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