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酒駕高速撞死機車騎士「先關心車損」 國民法官重判7年5月
蔡姓男子以時速102公里撞上一對等紅燈的騎機車男女,造成1死1重傷。(資料照/警方提供)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2023年8月高雄一名蔡姓男子,跟友人在釣蝦場喝威士忌、唱歌後,酒後駕車以時速102公里撞上停紅燈的一輛機車,導致陳姓騎士送醫後不治,後座的周女成重傷,平時多需坐輪椅。蔡男肇事後雖然自首,但當下沒有關心傷者,反而關心車損。橋頭地院國民法庭今(13)日宣判,依酒駕肇事致人於死罪,判蔡男7年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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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緣於,蔡姓男子去年8月9日凌晨,開車載友人到高雄市仁武區一間釣蝦場唱歌喝酒,蔡男飲了酒精濃度40%的威士忌後酒駕上路,同日凌晨2時30分許,在左營大路與店仔頂路交叉路口,以時速102公里、完全沒有煞車過彎失控偏移,撞上一輛等紅燈的機車,導致騎士陳男送醫後不治,後座的周女則骨盆變形、左髖部功能顯著減少、左下肢機能嚴重減損,平常多需使用輪椅。

經警方委託高雄榮總抽血檢測,蔡男酒測值竟高達0.99MG/L、血液中酒精濃度0.199%,遠超過法定標準0.05%。

橋頭地院指出,蔡男酒駕行為造成1死1重傷,為想像競合犯(單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故從重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處斷,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

3位專業法官及6位國民法官審理後,雖然蔡男符合自首要件,但車禍當下並沒有去關心傷者,反而是關心車損;另外,蔡男雖自首承認肇事,但其實他的小客車當下已不能移動,警方依照車牌可輕易找到車主即蔡男,因此認為減刑幅度不宜過大。

國民法官法庭指出,蔡男在此之前已有多次酒駕,只是沒有被警察攔獲,故此案非偶發事件,另參酌檢辯雙方及被害人家屬、告訴代理人對於量刑意見,及被告賦歸社會可能性等,最後評決判處蔡男7年5月徒刑,可上訴。

快新聞/酒駕高速撞死機車騎士「先關心車損」 國民法官判刑7年5月
蔡男一審被判7年5月徒刑。(資料照/警方提供)
快新聞/酒駕高速撞死機車騎士「先關心車損」 國民法官判刑7年5月
高速撞擊當下連車輪都飛出。(資料照/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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