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規定,每位納稅人維持自己,以及受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課稅」,而基本生活費計算方式,將依主計總處公布最近1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為標準。
主計總處今(16)日公布,2023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4萬9,359元,將近35萬元;依此計算,2024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將調高至21萬元,較2023年的20.2萬調高8千元左右。也就是每個納稅義務人的收入,將可扣除其中的21萬元款項免繳稅。
如果用最低稅率5%計算,單人明年所得將可額外扣稅8,000元的5%,也就是可節稅400元;如果是所得稅率12%的民眾,更可以節省960元的稅金支出,不無小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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