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高虹安明知其博士論文抄襲了她在資策會任職期間與同事及指導教授合著的期刊論文。由於陳時奮自2021年9月至2022年7月間在Facebook質疑高的博士論文抄襲,影響選情,高於2022年8月控告陳加重誹謗。
法院經審酌證據資料,比對高虹安的博士論文與期刊論文後,認定高虹安明知抄襲事實,卻仍提告誣告,構成誣告罪。高在庭上辯稱她的博士論文經資策會確認無侵權,因此認為無問題,提告非誣告。
陳時奮在庭上緊追高虹安的論文抄襲問題,並指其學術履歷不實。陳曾在臉書發文質疑高的學術背景,為此遭高控告加重誹謗,但檢方未起訴陳。陳認為高明知學歷有問題,提起誣告罪自訴。
周軒則透過臉書貼出判決書內容並指法院去比對文獻,發現高虹安的論文,「一字不漏」的抄別人的,而且法院認定,高虹安是「明知」,也就是根本自己知道論文是抄的。另外,高虹安說是「引用」的是自己的著作,是所謂「自我抄襲」,問題是高虹安抄的根本是「經濟部科專計畫」的研究報告,那個根本就不是高虹安的「著作」。
最關鍵的一點來了,高虹安除了抄資策會的,還抄別人的,而且還拿來發表,但是高虹安並沒有把這份論文列入本案的參考文獻中,法院認為,這就是高虹安因為怕自己抄襲的事情被發現,所以刻意選擇漏掉。
周軒酸「我想起當年高虹安怎麼樣在媒體前面極盡羞辱林智堅前市長之能事,拿學歷嘲笑人,拿經歷來壓人,今天這份判決,只能說天道好輪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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