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地方法院發布新聞稿表示,歐中慨2010年至2014年間當選澎湖第17屆縣議員,但之後他分別以3萬元、1萬8千元的價格,聘請兩名公費助理,卻向縣議會報薪資4萬元,藉此詐領助理費111萬954元,遭檢方提起公訴。
澎湖地院審理後,認為歐中慨身為民意代表,本應恪遵法令,但卻主導詐領助理費,且犯後也不坦然面對罪刑、不思積極填補損害,因此判處歐中慨有期徒刑8年2個月、褫奪公權4年;顏美珍有期徒刑3年4個月、褫奪公權3年,另外兩名被動配合的助理各有期徒刑2年、1年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更多新聞: 快新聞/疑助理費涉不法 林宜瑾清晨100萬交保、辦公室主任聲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