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於今(31)日凌晨對柯文哲進行訊問時,柯文哲表明不願繼續接受偵訊,並試圖離開偵查庭,因他的人身自由並未受到拘束,向檢察官提出如果要繼續偵訊,就「請檢察官當庭逮捕我」。
檢察官告知柯文哲可先行休息再繼續訊問,但柯文哲仍拒絕配合。檢方考量柯文哲涉嫌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可能,若讓柯文哲在未完成訊問程序前離去,恐導致案情不明、妨害偵查,遂依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4項但書規定,當庭諭知逮捕,並告知相關權利及交付逮捕通知書。柯文哲及其辯護人隨後表示行使提審權,目前相關程序正在進行中。
消息曝光後,不少網友在Threads上討論,針對「柯文哲對檢方提出當庭逮補自己」一事,有人留言酸「大概一輩子沒聽過這種要求」、「真的是方唐鏡欸」、「就如你所願囉」、「太好笑了,可能他自己也沒想過真的會被當庭逮補。」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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