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羈押庭,法官採信柯文哲「不知道」容積率840%;但這次羈押庭的法官卻認為,柯文哲「明知」增加過高、超過560%的容積率給予京華城將違背法令,「竟仍執意為之,貫徹意志,迥然若揭」,因此讓沈慶京得到不法利益二百餘億元。所以法官裁定,柯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也就是《圖利罪》且嫌疑重大。
不僅如此,法官還提到,柯文哲尚未擺脫收賄罪嫌疑,只是仍有待偵查檢察官依調查所獲之具體證據查明。判決結果指出,隨證據及資料獲得,逐漸形成具體之犯罪輪廓,有可能轉成賄賂罪重刑。
另外,法官還指出「被告(柯文哲)所述,仍與已為本院羈押之共犯沈慶京、應曉薇、彭振聲等人所述不一」。因此,究竟哪些人還在說謊、柯文哲是否真的犯下圖利及收賄罪,還有待檢方進一步查明。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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