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顯示,集團透過銀行主管的協助,先成立人頭公司,隨後向銀行申辦人頭公司金融帳戶,再派遣車手至銀行臨櫃提領現金,進行洗錢操作。
詐騙集團吸收銀行主管洗錢手法(圖/刑事局提供)
全案經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刑事警察局北部詐欺偵查中心、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雲林縣警察局刑警大隊等單位聯手偵辦,自今年4月至6月分三波查緝,成功查獲林姓水房金主、張姓銀行主管等17名嫌犯到案,並依違反刑法詐欺罪、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及銀行法等罪移送偵辦。
本次查緝行動於4月16日、5月7日及6月24日進行,查獲地點包括臺北市、雲林縣等多處,並搜出新臺幣300萬元現金、黃金項鍊、名錶、假車牌及多部手機等贓證物。刑事警察局呼籲,詐騙手法不斷翻新,民眾切勿輕信來路不明的投資邀請,尤其是需下載非官方APP進行的投資操作,如遇可疑情況,請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或110報警,避免受騙上當。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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