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地檢署起訴指出,73歲的林姓婦人為中國籍人士,為躲避丈夫家暴,2011年間由中國地區不詳男子「吳哥」介紹,自中國福建省平潭縣乘坐船隻,途中轉換另艘船後,在基隆市不詳地點上岸,未經許可入境台灣,直到林婦自行至移民署新北市專勤隊報到說明,才讓案情曝光。
法院審理後,考量林婦自行到案、不識字、有4名成年子女、經濟狀況貧困、無前科等,依入出國及移民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抵1日,緩刑2年,可上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73歲的林婦為中國香港籍,之所以會向移民署自首到案說明,是因為想回家鄉探望,希望能取得合法返國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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