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檢昨日指揮新北市調處調查官,兵分13路前往金山、萬里、瑞芳、汐止、三重等13地白的居住處或服務所搜索,同時帶回11名被告訊問。白珮茹昨日走出服務處面對詢問時僅強調,「謝謝大家辛苦了」。
北檢今天表示,白珮茹涉嫌於民國2009年10月至2024年4月間,多次夥同親友或過去的助理等人為人頭,向新北市議會詐領助理補助費等款項合計逾新台幣1千2百餘萬元。
北檢指出,白珮茹等人並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分別涉有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或洗錢防制法第19條第1項後段之洗錢等罪嫌,而諭知被告白珮茹交保新台幣60萬元並限制出境、出海;另被白父等人各交保3萬元、簡姓女助理則諭知限制住居,至其餘5名被告經釐清所涉案情後均請回。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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