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網友在《Dcard》寫下:「目前我才高二,但書錢.生活費基本上都是我自己出,我媽媽一直跟我說應該要去跟爸爸拿錢。但不知道為什麼就一直感覺跟爸媽要錢特別不好意思,也覺得很愧疚,所以常常都是爸爸想到才給我。」她進一步說:「而剛好他最近一直覺得我成績不好想要我退學,但卻不辦任何手續。問了也不理我,導致我現在學費、書錢都只能靠自己跟媽媽給的一點錢。因為這樣我生活費就幾乎沒有了。想去跟爸爸說,但感覺特別可怕(因為我本來就特別害怕我爸爸)感覺很不好意思,想問大家應該如果跟家人要生活費呢?」
多數網友認為,扶養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義務。(圖/翻攝Dcard)多數人看完表態「看華人社會養育之恩的教育多成功,連拿錢讀書都會讓小孩感到對父母愧疚」、「跟我一樣欸,不敢跟爸媽要錢,會不好意思,感覺好像在蹭的那種感覺」、「你好辛苦,而且你媽媽完全也都不想管嗎」、「未滿十八歲,爸媽在法律上有扶養義務,這是法律規定的義務,他必須給」、「你跟他舉例目前所有工作最低都要高中學歷,甚至一般行政崗位都要大學學歷,不要不好意思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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