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消防局火調科初步調查,火警的起火點位於該樓4樓的一間套房,住戶為一名曾姓男子(23歲,89年次)。曾男事發約5分鐘後,主動前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向警方表示其住處發生火警,因情緒不穩,尚無法完整陳述火警過程。經查,曾男因涉及去年12月的一起公共危險案件(縱火案),曾被新北地檢署傳喚,但未到庭,地檢署因此核發拘票。派出所警員王廷睿一眼認出曾男,隨即將其拘提到案。
火警雖迅速撲滅,但導致鄰近套房的兩名住戶受傷。其中,吳姓男子(37歲)意識清醒,吳姓女子(30歲)一度心肺停止,經搶救後恢復生命跡象。詳細起火原因仍待消防局火調科進一步鑑定釐清。若鑑識結果顯示起火點確為曾男住處,將依公共危險罪函送法辦。
光華派出所所長李政融說明,曾男主動到光華分局表示自己家失火,但曾男因之前就有縱火案在,事發後,警員出示新北地檢署核發拘票,將曾男拘提,並把曾男帶回火警現場釐清案情,此起事件造成2人一度失去生命跡象,所幸急救後2人恢復生命徵象,但意識仍不清楚,目前持續搶救中,詳細火災原因還有待火調科進一步調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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