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定指出,檢察官並未提出具體事實,證明朱亞虎有逃亡、滅證、串證之虞,且朱亞虎所涉及的罪行,並非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不符合羈押原因要件。故將羈押禁見的原裁定撤銷並發回。
至於李文宗部分,高院認定「嫌疑重大」,且所犯的是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有滅證、串證之虞,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必要,因此將李文宗的抗告駁回,必須繼續遭到羈押。
最新消息是台北地院已於晚間10點35分重新召開羈押庭;朱亞虎是否能走出牢籠,或者繼續遭到羈押,各界都在關注。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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