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指出,2013年7月16日至2022年10月30日,犯案教練在跆拳道館上課,竟利用上課時間多次將數名女童帶到道館內的小房間犯行,受害女童中最小僅7歲,女童們心裡恐懼告訴家長全案才曝光。可惡的是,該名教練起初否認,更胡亂稱是「遭人誣陷」,但檢方介入調查在該教練的手機、電腦中查獲多名女童的不雅照片,該教練才坦承。
檢方依刑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相關規定,提起公訴。
此案一審判決該教練犯下「引誘使兒童被拍攝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利用權勢猥褻罪」、「利用權勢性交罪」、「加重強制性交罪」等多項罪名,刑度加總超過300年。裁定有期徒刑29年6月;經高等法院二審,法官認定教練犯下重罪,侵害11名女童,而最慘的女童甚至遭侵害高達51次還被拍下上百張不雅照。二審部份犯行改認定無罪,減輕教練原有的刑度,改判26年,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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