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2022年11月21日上午,新埤鄉鄉長候選人何耀榮的配偶張女,開車趕赴楊姓女選民的住處,並當場支付3萬台幣;現金分3捆、每捆各1萬。但張女拒絕說明用途,以為這樣就能避免留下證據。不過,張女要求楊女拿走1萬後,再向楊女指示,其他2萬應分別轉交李姓、陳姓選民;並且,再囑咐楊女等3人繼續轉交其他選民。
因此,雖然張女沒有直接說明現金用途,但檢方仍能看出,這就是「暗示賄選」的手法;調查時也發現,除了李姓選民直接收下現金,並未再向其他人買票,楊女、陳男都將款項轉交其他選民,且都約定投票支持何耀榮。檢方起訴後,地方法院認為張女違反選罷法,且當事人拒絕認罪,故重判4年半、持奪公權6年。
隨後,本案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這次張女改口認罪、交代賄選情事,因此法院審酌後予以減刑,僅判2年有期徒刑;同時,還宣告可緩刑5年,但必須向國庫支付30萬。據悉,張女向高院法官求情,表示為了讓配偶當選,才一時失慮觸法,希望從輕發落。雖然張女最終如願,暫時獲得自由身,但高院仍附加褫奪公權3年、接受5場法治教育、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役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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