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表示,市售完整包裝的糖果,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用中文及通用符號標示產品的品名、所含內容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所添加的食品添加物(例如色素等)名稱、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原產地(國)、有效日期、營養標示等內容,以及經衛福部公告的事項,像是要標示食品過敏原等。
包裝糖果標示。(圖/食藥署提供)此外,市售包裝糖果常含有芒果、花生、牛奶/羊奶、堅果類、芝麻等食品過敏原,食藥署指出,民眾應特別留意外包裝標示的「本產品含有○○」、「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等相關警語。
包裝食品過敏原標示規定。(圖/食藥署提供)最後,食藥署提醒,市售糖果多為顆粒狀,兒童整顆食用時,如果在未留意的情況下活動,可能造成含在口中的糖果直接吞下,增加噎到或嗆到的風險,因此,家長除了挑選糖果時留意包裝及過敏原標示外,也儘量減少糖分攝取並隨時留意兒童的食用安全,避免發生危險。
小包糖果標示。(圖/食藥署提供)
食用小提醒。(圖/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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