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鹽綠能案,檢方聲押陳啟昱等五人,院方裁定駁回!(圖/民視新聞)
凌晨四點多,一行人不發一語,陸陸續續快步離開台南地方法院。裡頭包台鹽綠能前董事長陳啟昱、台綠前總經理蘇坤煌,前副總經理,以及兩名包商負責人,他們遭檢方聲押禁見,但法院召開羈押庭,裁定駁回。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劉怡孜說:「兩名蘇姓被告的偵查作為,應屬完備鞏固,台鹽綠能公司並非有價證券公司,本件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之申請,均應予駁回。」
台鹽綠能包括前董事長陳啟昱在內的高層,被控與包商涉嫌共謀詐財。陳啟昱涉嫌授意前台鹽綠能總經理蘇坤煌,把台南七股多處台鹽土地以高價交給鴻暉和晁陽土地開發,利用光電案浮報款項,以台鹽綠能公司和相關外包業者簽約,再以「違約」、「賠償」等名義,將台鹽綠能的錢賠付給外包公司,左手換右手把錢搬出,檢方因而在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陳啟昱等五人。
台南地檢署相閱主任檢察官蔡宗聖表示:「檢察官認該裁定,認事用法均有違誤,將依法提起抗告。」
不過院方裁定駁回,除了認為檢方針對台綠公司前總經理和前副總兩人,涉案的部分,證據已經掌握鞏固,也認為台鹽綠能和台鹽分屬不同公司,台綠並非上市公司,與證交法特別背信罪嫌規範不同,因而裁定聲押駁回。
台鹽綠能光電案,檢、院認定理由不同,被告五人羈押聲請遭駁回!(圖/民視新聞)
台南市議員周嘉韋強調:「院方認為他就是兩間獨立的公司,因此台鹽綠能他所要承擔的,是他自己公司的責任,那不會跟台鹽公司掛勾在一起,加上台鹽綠能他本身沒有上市上櫃,自然就不會有證券交易法的使用。」
檢方從理,院方依法,檢方將提抗告,陳啟昱縱使淡出政治,面對檢方偵辦弊案,還沒脫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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