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林姿妙涉貪案,檢方已具體求刑,依貪污治罪條例對林姿妙求處有期徒刑20年,另因特殊洗錢罪求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邱嘉進指出,林姿妙不僅禍及家人,還牽連縣府多位高階主管及員工,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這些公務員一生辛勤工作、忠於職守,累積的成果不僅可能化為烏有,甚至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令人不勝唏噓。
邱嘉進強調,縣長利用公權力牟取私利,已成為宜蘭政壇的污點與恥辱,其團隊及家人集體涉貪的行徑更是令人瞠目結舌;期盼司法機關勿枉勿縱,盡速作出判決,讓宜蘭重建清廉、正直的政治環境,重返朗朗青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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