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指出,陳啟昱涉嫌與蘇坤煌密謀,將台南七股地區的多筆台鹽土地以高價轉交給特定開發公司,如鴻暉國際和晁暘開發。此後,兩人利用台鹽綠能與外包商簽訂浮報合約,並以違約賠償等名義將資金挪出。檢方表示,這類「左手倒右手」的資金流轉手法仍需進一步釐清。
10月23日,南檢首次聲押涉案五人,但因罪證不足被法院駁回,陳啟昱被當庭釋放。南檢不服提起抗告後,高院撤銷原裁定,案件發回重審。南院11月1日重開羈押庭時,陳啟昱並未現身。檢方當日上午前往其位於旗山的住所進行拘提,但未能找到人。當晚,檢方再次委託橋檢協助執行拘提,橋檢在夜間再次前往陳宅,但仍撲空。
陳啟昱的行蹤不明,南檢表示,檢察官11月1日依刑事訴訟法第76條第2款對被告陳啟昱核發拘票,並交由司法警察執行拘提,惟迄今仍拘提無著,足認被告陳昱逃亡、藏匿,檢察官於今(4)日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對陳啟昱發布通緝。
南檢呼籲被告陳啟昱能儘速自行到案,亦請民眾協助提供被告去向之相關請資(民眾若欲提供情資,可致電本署專線06-2959731 轉 6900),本署將持續積極偵辦相關不法案件。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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