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週刊》報導,裁定理由指出柯在市長辦公室收取沈慶京所給的1,500萬元現金賄賂,並在京華城動工時收下另一筆不明資金。法官認為柯文哲具備與特定人士隔空串供的能力,這部分起因於台北市議員黃瀞瑩近日的訪談中透露柯拒絕出庭的原因,並涉及相關案情,導致法院進一步延長羈押期限。
柯文哲辯護人今天發布聯合聲明,辯護人就鏡週刊113年11月5日之報導內容,為保護當事人柯文哲免於報導或評論所致之不當偏見,爱依《律師倫理規範》第25條第3項但書之規定,代當事人發表平衡言論如下:
一、鏡週刊《柯收錢地點曝光》刊載之相關內容,尚待檢察官依法進行調查,且依無罪推定原則,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二,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俟辯護人與柯文哲先生討論後再行決定。
三、辯護人為維護偵查程序之順利進行,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範。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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