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大巨蛋又出包!未申報公安檢查 挨罰12萬「恐斷水斷電」
台北大巨蛋。(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高睿鴻報導

台北大巨蛋最近爭議頻頻,近日又傳出,未依規定於取得使用執照後1年內,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台北市府建築管理處今(5)日表示,已在其主要出入口張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不合格場所」告示,提醒市民注意。此外,建管處也將依《建築法》裁罰台幣12萬,並限期要求遠雄集團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若逾期未申報,將加重裁罰至3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必要時將勒令停用、或採斷水斷電等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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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處表示,根據《建築法》第77條及相關規定,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1年內,辦理防火避難設施、以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並向主管機關申報。台北大巨蛋於2023年11月2日取得使用執照,理應於2024年11月2日以前,完成首次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然而,至今尚未完成申報,已逾法定期限。

快新聞/大巨蛋又出事!未依規定申報公安檢查 挨罰12萬未來恐斷水斷電
台北大巨蛋門口被貼上「不合格場所」標示。(圖/台北市政府建管處提供)

對此,建管處處長虞積學強調,公共安全無小事,特別是大型公共集會場所,應嚴格遵守相關法令規定,確保市民安全。對於未依規定申報的建築物,將依法處以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加重處罰,最高可處台幣30萬罰鍰,並可能採取停止供水、供電等強制措施。

建管處呼籲,所有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主動了解並遵守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相關規定;定期辦理檢查、確保建築物的安全使用,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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