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處表示,根據《建築法》第77條及相關規定,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應於取得使用執照後1年內,辦理防火避難設施、以及設備安全標準檢查,並向主管機關申報。台北大巨蛋於2023年11月2日取得使用執照,理應於2024年11月2日以前,完成首次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然而,至今尚未完成申報,已逾法定期限。
對此,建管處處長虞積學強調,公共安全無小事,特別是大型公共集會場所,應嚴格遵守相關法令規定,確保市民安全。對於未依規定申報的建築物,將依法處以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將加重處罰,最高可處台幣30萬罰鍰,並可能採取停止供水、供電等強制措施。
建管處呼籲,所有建築物的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主動了解並遵守公共安全檢查申報相關規定;定期辦理檢查、確保建築物的安全使用,共同維護公共安全。
更多新聞: 快新聞/黃暐瀚嗆「論述不足才導致4公投全敗」 不同意公投綁大選才能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