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大馬路上,攔下一台白色休旅車,接著朝著車子連續開槍,車內男子中彈送醫,這起開槍尋仇案件就發生在去年中秋節當天,凌晨五點多。屏東警分局分局長蔡培元(2023.10):「查扣做案用槍枝一支,子彈22發逃亡用車輛4台,全案將依殺人未遂及槍砲條例,移請屏東地檢署偵辦,並擴大追查槍彈來源。」
屏東地院判決出爐,全案可上訴。(圖/民視新聞)開槍的張姓男子與中彈的沈姓男子,當時因為酒後爆發口角,張姓男子當街攔車,在短短10秒內對著車子開了15槍,車內沈姓男子右手臂因此中彈受傷,事後張姓男子自行向警方投案,如今法院判決出爐。屏東地方法院庭長王以齊:「被告的開槍行為,沒有射擊到被害人的身體要害,也沒有讓被害人留下嚴重的後遺症,而且被告無犯罪前科,已經和被害人達成和解,被害人表示不再追究,所以本院認為,被告即使依照未遂犯的規定,減輕到有期徒刑五年,仍然過重,才依照刑法第59條的規定,再減輕被告的刑度。」屏東地院依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罰金10萬元,又犯殺人未遂罪,處有期徒刑2年8月,全案可上訴,同時張男以賠償130萬元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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