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處5日表示,台北大巨蛋未依規定於取得使用執照後一年內辦理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已在其主要出入口張貼「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不合格場所」告示,提醒市民注意。此外,建管處將依《建築法》裁罰新台幣12萬元,並限期要求遠雄集團於10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若逾期未申報,將加重裁罰至3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必要時將勒令停用或採取斷水斷電等強制措施。
建管處今晚間指出,大巨蛋委託專業檢查人員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進行安全檢查,包括防火避難設施、設備安全及機電系統等,檢查結果均符合規定。由台北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商業同業公會在晚上7時覆核後,發給申報合格標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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