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住墾丁民宿竟遭龜殼花咬傷 業者挨告過失傷害!判決出爐
鄭姓男子去年在墾丁一間民宿遭龜殼花咬傷。(示意圖/翻攝自維基百科,作者Evan Pickett )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鄭姓男子去年9月到屏東墾丁旅遊,投宿在陳姓女子所經營的民宿,當晚鄭男在民宿範圍草皮活動時,竟被突然出現的龜殼花毒蛇咬傷,引發蜂窩性組織炎等傷害。鄭男認為,業者並沒有設置毒蛇警告標語,涉犯過失傷害罪,但屏東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民宿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等均沒有規定業者須就可能出現的野生動物設置警告標語,日前判決陳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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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判決指出,鄭姓男子2023年9月1日投宿墾丁一間民宿,同日晚間接近10時,鄭男在民宿範圍草皮活動,突然被一條龜殼花咬傷左腳,引發左下肢出血性腔室症候群及蜂窩性組織炎等傷害。鄭男認為,民宿業者陳姓女子沒有在草皮區設置毒蛇警告標示,因此一狀告上法院,認為陳女涉犯過失傷害。

法院審理時,依序函詢屏東縣政府、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縣府回應,針對民宿範圍內可能出現野生動物,《民宿管理辦法》並無規定要求民宿經營者必須設置警告標示;墾管處則表示,《國家公園法》等相關法規也沒有類似規範,因此,法院認為民宿業者並無設立警告標語義務。

屏東地院重申,根據主觀機關函覆,並無相關法律規定墾丁國家公園內的民宿業者,應有在民宿範圍內設置毒蛇警告標示的義務。是以,依據本案證據資料,不能認定業者陳女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自然不構成過失傷害罪,判決陳女無罪,可上訴。

快新聞/墾丁民宿住客被龜殼花咬傷 怒告業者過失法院判決出爐
墾丁國家公園是國內知名景點。(圖/翻攝自「墾丁國家公園」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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