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然,有時候在生活中難免會遇到臨時要用錢的情況,而夫妻之間通常都會很願意去協助對方,例如外出買東西時忘記帶錢包,就跟自己的另一半借個現金,或是因為父母生病急需用錢,自己身上沒有這麼多現金可用,所以希望配偶協助,而這些其實都是可以跟另一半去商量的,但如果在沒有商量、告知的情況下就直接去拿走另一半的財產時,這樣的行為基本上就如同是欺瞞配偶 一樣,在婚姻關係當中可以說是極大的禁忌。
可能有人會覺得說,既然都是夫妻了,幹嘛要這麼小氣,彼此的財產分得這麼細,夫妻間的財產就應該共用、不分你我才對,然而,這樣的說法在法律上並不是完全正確的喔!
民法當中有規定著三種不同的夫妻財產制度,而這三種財產制度是夫妻自由去選擇的,兩人可以在婚前協議好要使用法定財產制、共同財產制或是分別財產制,假如沒有特別約定就一律會使用法定財產制,而在這樣的制度之下,夫妻間的財產是屬於各自管理、處分的,例如薪水、投資獲利等等的財產都是各自處理的,對方不能夠隨意去動用;此外,夫妻間是可以在家用之餘,事先約定好一筆共同經費,來作為彼此間臨時使用,除此之外各自的財產就歸各自所有使用,若是像前面提到的案例一樣,在未經配偶同意就去挪用對方的財產,對方還真的是可以對你提告的喔!
不過,夫妻間如果真的不想要分得這麼細,不妨可以採用共同財產制,採用了這個制度,除了個人使用物品以及職業上使用的物品外,基本上兩人的財產就都是共有的了,彼此間可以 共同管理並處分財產,這樣一來就能不用過度考慮想處分的財產是何人所有。
#黃靖芸律師
#預約諮詢
02-27795001
http://www.hcylawfirm.com/
https://line.me/R/ti/p/%40pfl1396f
#監護權律師 #離婚律師 #家事律師
#車禍律師 #民事律師 #離婚調解律師
免責聲明:本文為合作外稿授權《民視新聞網》原文轉載,如對內文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原作單位確認。
更多新聞: 快新聞/新北泰山小客車拒檢還「蛇行逆向撞機車」逃逸 警追捕畫面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