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這家能源公司有多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被檢舉、裁罰的紀錄,里長犯罪動機,是基於關心里內事物,犯後坦認犯行,因此判處拘役、可易科罰金。
大元里長林瑞興表示,他是接到檢舉,基於工安與公眾利益,才會進入廠區關心,卻被判拘役20天,覺得很冤枉。(圖/民視新聞。)
但里長喊冤,強調是看到廠區冒出濃煙,且大門敞開無人回應,基於公眾利益與公安,才會進入了解狀況。這家公司今年有兩次違規,被環保局依空污法裁罰,總計20萬元。不過能源公司表示,里長非法進入廠區,公司是遭人惡意檢舉,對裁罰結果不服,已經提出訴願。
能源公司強調,公司沒有製造空污,是遭人惡意檢舉,對裁罰結果不服,已經提出訴願。(圖/翻攝畫面。)
環保團體認為,空污檢舉本身就不容易,但這樣的判決,以後還有誰敢去檢舉。雖然拘役20天,以一天1000元折算,可易科罰金2萬元,但里長表示,對判決結果不滿,將考慮繼續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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