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中指出,他日前接獲家長投訴,表示其兒就讀西區某國小6年級,今(2024)年3月26日課堂上與體育老師發生糾紛,他獲知後立刻要求兒子隔日要向老師道歉,但翌(27)日該師卻因兒子道歉態度不佳而直接報警,並在員警要將學童帶走時,才說只是要嚇唬人,事後該生被移送至少年法庭!
國民黨台中市議員李中。(圖/李中議會辦公室提供)李中表示,他無意介入該老師與學生的糾紛細節,但學校是教育機構,學生有甚麼問題,應是由校規來處理,怎麼會小事且無立即危險的犯罪樣態跑去報警,並在無傳票與家長陪同的狀況下,直接讓員警入校帶走學生,這對學童的心靈與人際關係恐造成巨大傷害。
國民黨台中市議員李中。(圖/李中議會辦公室提供)李中認為,當年威權時代的員警,都知道要尊重校園自主,但這幾年《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與《少年事件處理法》紛紛制訂,教育、警察人員卻反而對兒童保護與校園自主等概念十分缺乏,希望警察、教育局要應對此做好相關法制教育。
盧市長在議事堂聽聞該校黃姓校長的回應仍十分不滿,她認為,學校應保護好學童,在無傳票等法律文件以及家長陪同下,不應隨便就讓學生被員警帶走,這是相當的不適任,因此當場立即請教育局長蔣偉民,儘速完成調並對相關人員嚴格處置。
對此,台中市第一分局今日中午發布聲明表示,2名員警進入校園協同學生返所釐清緣由,執法程序未臻周延,致觀感不佳,已查明疏失並處分在案,各記1支申誡,該所所長因督導不周,調為非主管職務。
第一分局強調,未來將持續加強宣導同仁,進入校園處理案件應恪遵內政部警政署函頒「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及流程,以確保校園自治權利及安全。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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