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雙方互有潑水情形,巴毛指出:「我知道很認真的想問,被倒水在頭上是要告什麼,何況妳自己也倒了一整瓶回去,要告公然侮辱嗎,我看那個藍衣女倒水,即使是故意的他的意圖也不是侮辱那個小孩。只是故意讓他衣服濕掉不舒服不代表有侮辱意圖,而且媽媽也倒了一整瓶回去,這種如果要成立就是兩邊都會成立啊。」
2組人馬離開車廂後,互相道歉並不提告對方。(圖/翻攝畫面)
此外,對於小孩在車廂爆粗口,巴毛律師不諱言小孩在父母在身邊的狀況下,可以脫口而出髒話讓她比較驚訝;她進一步說:「不過對方未滿12歲也沒有什麼刑責問題,指出Threads上一堆分析雙方刑責的,可以跟我說是在分析哪一條嗎?一堆人說今天倒的是水,那如果是硫酸呢,這種行為不應該處罰嗎?」此論點讓巴毛大為困惑,直言是什麼意思?她今天倒的就是水,不要自己無限上綱到變成到硫酸,還是你覺得法官應該把潑水的行爲當成潑硫酸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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