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找來吊車,放置醒目的黃色告示牌,就是因為這附近兩個地號,地上權合約已經到期,但開發公司卻持續租給廠商,遲遲不肯搬遷還地。
台中市地政局副局長劉正倫:「地上權存續的期間是,92年的12月5號,到112年的12月4號為止,那契約書上有很明確的規定,地上權存續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來延長。」
地政局副局長劉正倫受訪說明,已經提出訴訟,要求開發公司拆屋還地。(圖/民視新聞)
到期的土地,位在台中市西屯區,惠國段60、65兩個地號,地上權合約期間,從2003年12月日,至2023年12月4日,如今已逾期一年,市府已經提起訴訟。
台中市地政局副局長劉正倫:「我們總共有五次的時間通知,不過這個部分,新國公司仍然置之不理,本府在今年的2月21,提起拆屋還地的訴訟,並且請求違約金及不當的得利。」
不只開發公司置之不理,市府寄存證信函給承租的廠商,也被退回。
台中市地政局副局長劉正倫:「仍然有在持續引進,新的廠商來營運,那當然這邊有許多,舊的商家在營運,那我們也將相關的權利義務,都告知相關的廠商都遭拒絕。」
地上權期約到期後,開發公司仍持續引進新廠商承租。(圖/民視新聞)
為了維護市民權益,市政府硬起來,行使公權力,黃色告示牌清楚寫明,土地已到期,要求開發公司,依約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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