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侵占政治獻金、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總員工薪資,遭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外,犯《刑法》公益侵占、背信等罪,起訴並求刑28年6個月。
柯建銘今天在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記者會中表示,有關於今天柯文哲案子,只知道一個答案,就是求刑28年6個月,其實很個明顯是無期徒刑,有稍微給柯文哲禮遇。柯建銘說,他可能未來柯文哲接下來會有好幾個28年或無期徒刑,合併執行最多關30年,所以28年6個月打一點折,但可以看出來,這就是判無期徒刑。
柯建銘說,貪汙犯沒有繳回貪汙所得不可能假釋,關30年跟關28年6個月有何差異,所以就是求刑無期徒刑,可以做這樣解釋,且未來可能還有10個、100個無期徒刑,合併也只有一個,就是關30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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