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召開記者會,針對柯文哲提出3大罪起訴。(圖/民視新聞)林延鳳從北檢提供的起訴書內容中指出,證人范〇偉於偵訊時證稱,有捐款給柯文哲,希望對方拿去競選總統,證人稱「我在我位於〇〇區的住處地下室,交付500萬元現金給被告柯〇哲,從我的車子後座拿一個有拉鍊的手提袋,裝著該500萬元現金給被告柯〇哲等語」,林延鳳表示這和Excel檔紀載的「日期2022/11/1-姓名范〇偉-數字500-公司一-用途-經理人蔡〇興」內容完全相符,認為「工作簿」為被告柯〇哲親自記載之資金帳簿無誤。
林延鳳指出起訴書中,記載之捐款人、捐款金額等內容完全相符。(圖/翻攝自林延鳳Threads)對此,台北市議員林延鳳在社群平台上發文表示「剛剛有小草還在護航說有什麼錢是柯文哲親手拿的嗎?這不就來了嗎?,阿北收錢的場合不拘、金額不限!」。網友紛紛在留言區回應「阿伯連在台北市市長辦公室都能收錢,難怪每天7:30上班!」、「阿伯連在台北市市長辦公室都能收錢,難怪每天7:30上班!」、「都交現金,難怪敢大聲說查不到金流」、「小草邏輯:接受賄賂,錯不在文哲,責任全在北檢」、「小草會要求要看到每一張的鈔票號碼+收錢現場的監視器影片才能證明阿北有收錢 」。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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