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在聲明中另提到,「昨天被提到之史先生的十萬元捐贈是在2014年5月20日確有其事,當時會計在5月28日寄出收據,並在5月30日去電詢問是否收到,收據編號:10330161800002800000」。陳又新指出,一串收據編號有沒有去國稅局報帳是兩回事,假如他們當晚錢帶回家,但是隔天有沒有拿到銀行存,也沒人知道,以牙醫史書華的角度來講就是沒收到收據。陳又新也質疑,十年前的資料不到一天就找出來,柯政治獻金案也趕快翻出這兩三年的資料,證明都有報政治獻金,柯不就無罪了嗎;既然有報帳的都有保留資料,那其他沒資料的會不會反而被認為就是證明沒報帳,對整體案件完全造成一個負面的影響。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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