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提到,民眾黨今天拿柯文哲捐款450萬元表格怒嗆週刊,但侵佔罪是即成犯,並不會因為案發後才捐款,影響犯罪的成立。接著,他指出,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2021號判決明確揭示,「侵占罪係即成犯,凡對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有變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時,即應構成犯罪,縱事後將侵占之物歸還,亦無解於該罪名之成立」。
另外,黃帝穎也說到,台北地院羈押庭上,針對被起訴利用木可公司侵占政治獻金,柯文哲被訊問將政治獻金挪出244萬元新台幣到柯傅堯帳戶投資買股票問題,柯文哲當庭說,柯出來後問陳佩琪,才知錢轉給兒子柯傅堯買股票,這部分柯不爭執。因此,柯文哲將政治獻金挪為私用是客觀事實。
最後,黃帝穎強調,其實民眾黨提出案發後才捐款450萬元表格反而凸顯柯文哲拿了不該拿的錢。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更多新聞: 快新聞/陳智菡也喊告鄭淑心!苦苓酸:若非確定妳沒常識 真懷疑是「臥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