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涉入京華城、政治獻金弊案,去(2024)年12月26日遭北檢依收賄、圖利、侵占公益與背信共四大罪起訴,求刑28年6個月,全案移審北院徹夜召開接押庭後,翌(27)日凌晨3時許裁定3000萬元交保,北檢不服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交保提出抗告。
高院同月29日撤銷原裁定,北院下午17時重開接押庭後,深夜近23時30分裁定柯的保金提高至7000萬、應提高至3000萬、李提高至2000萬、沈提高至1億交保,同時限制出境出海與住居,且須配戴電子腳鐐進行科技監控;不過,北檢依然不服,29日下午17時20分收到裁定書,31日再次提出抗告;高院1月1日20時許再撤銷原裁定,北院2日晚間18時三度召開接押庭後,深夜22時40分宣布4人全部羈押,再次送往土城看守所。
據了解,抗告期限即將在1月13日到期,柯文哲的律師團日前赴看守所進行律見時,已向柯傳達主張抗告的思考,爭取交保以利後續司法訴訟,但最終仍需看柯本人的決定。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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